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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埔報道》 2008年9月20日 “卷首”
總書記的寄語“權為民所用,情為民所繫,利為民所謀”,是提出了堅持執政為民的要求。執政為民這個根本的要求,總要通過司法機關和行政執法機關的具體執法行為來體現,舍此,便等於把“本質”懸在了半空。也就是說,執法為民,是執政為民的內在要求和必然體現。
理念是行動的先導,有什麼樣的理念就有什麼樣的行動。在執法為民思想的指導下,我們的執法理念不斷發生新的變化,並在執法工作的具體實踐中不斷被賦予新的內涵,成為貫穿於政法理論與實踐全過程的一條主線。從 “三基”工程建設到“陽光執行”,從社區警務室到免費法律援助,從抵禦冰災到抗震救災,無一不閃耀著執法為民思想的熠熠光輝。
執法為民思想的確立,不僅為新時期整個政法工作明確了指導思想,也為政法工作的具體實踐指明了方向。對於政法戰線上的工作者來說,堅持執法為民思想,並非抽象的說教和空洞的口號,不僅需要根植於心,更需要外踐於行,讓執法為民的思想理念更有效地融入各項政法工作的具體實踐,更有效地融入政法工作具體實踐的各個環節。在每一個幫教基地的背後,在每一個“電子眼”的背後,在每一張公正的判決書的背後,都有著執法為民的用心踐行者。
把執法為民思想有效地融入政法工作的具體實踐,要求我們必須不斷地更新思維、更新理念,積極尋找並不斷創造適應新形勢、新任務和人民群眾新期待、新要求的新途徑、新辦法。在這方面,我區的政法系統堅持民本、服務民生、保障民安、體現民意,積極推出並不斷深化一系列愛民為民的具體實踐,不斷增強人民群眾的安全感和幸福感。這些創新性的理念和實踐,進一步拓展和深化了執法為民思想的深刻內涵,為新時期的公安工作增添了新的亮點。
其實,政法工作涉及方方面面,無論是在思想理念上還是在具體執法實踐中,都有著十分廣闊的發展空間。從我區全體政法工作者所作的一系列探索實踐和取得的良好社會效果中,我們已經得到了一個很好的答案。他們的實踐充分表明,做好新形勢下的政法工作,必須緊緊圍繞貫徹落實執法為民思想這一核心,不斷地更新理念、創新思路,積極尋找把執法為民思想進一步融入政法工作具體實踐的最佳途徑。這不僅是在新的歷史起點上開創政法事業新局面的重要切入點,也是我們指導和推動各項公安工作取得實效的核心要義所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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